曾幾何時,有那麼一段時間,中國大陸的男女,稱呼他們的另一半,不論性別,不論結婚與否,一律喚作「愛人」。
「愛人」,相對於英語的lover。互相戀慕的一對男女,要介紹對方與自己的關係,再沒有一種叫法,比叫「愛人」更加直接到位。
叫配偶?丈夫、太太?只怕大家還未到這樣的關係,而且太過功能主義。正如廣東話的老公、老婆,俱只是身份的稱呼,「愛人」卻還蘊藏了內裡的情感。
男朋友、女朋友嗎?這樣的稱呼更為表面和生疏。其實是近代從英語的「boyfriend」和「girlfriend」直譯過來的,始終對雙方的關係帶點保留的意味。在一些地方,例如日本,也有「男朋友」和「女朋友」這樣的漢字稱呼,不過是指任何異性的朋友,無需要有戀愛的關係。
喚作情人?表面看來,「情人」比「愛人」浪漫淒美,但在中國人的意識裡,從來「情」不如「愛」,兩者在意義上有顯著的分別。雖然「情」字的覆蓋面可能更廣層次更豐富,但「愛」字的描述卻更專注程度更深入;說「我與你有情」容易,說「我愛你」,卻難;相比於「情」的雕琢,「愛」更為坦然。而且「愛人」更能表達的是那種錐骨銘心的感受,那種直接原始的意念,那種不顧一切將對方擁有、愛生愛死的慾望。
有人認為,含蓄的中國人在古代少談「愛」多說「情」。「愛人」這稱呼最早是見於1910年開始的新文化運動。如郭沫若的《湘累》中有「我的愛人喲,你什麼時候回來喲」。1930年開始一些知識分子用「愛人」這一稱謂稱呼配偶。
或者,對於國內新生代的年青人,在強經濟弱道德的環境風氣下,他們對兩性關係的態度,也慢慢從「愛人」轉趨向「男女朋友」。






